许可事项名称 | 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快件、临时身份证 | |||
许可事项编码 | HBXK06-43-0 | |||
省直管理部门 | 省厅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 申领居民身份证: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凡在湖北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 |||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 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请人在办理申办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 申请人在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2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临时身份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丢失、损坏补领每证40元,目前尚未开展快证业务。 | |||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 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户口簿》、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申领临时身份证: 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户口簿》、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 |||
| 责任部门:省厅治安总队工作地点: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时间联系方式:027--67122638 |